交通运输部以2024年第14号令发布的新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更新标志着我国在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与2018年版《规定》相比,新版《规定》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首先,新版《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和海事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监管责任。其次,针对船舶和人员的管理,新版《规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建立和实施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以及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持有和熟悉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
在包装和集装箱管理方面,新版《规定》对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并对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此外,新版《规定》还对申报和报告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当前航运业的发展需求和国际公约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规定》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补充和强化,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更严格的处罚措施,以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新版《规定》的施行,将有助于提升我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同时也将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