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通过
发布时间:2026-03-19     浏览次数:19    作者:admin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该法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该法典整合了现行多部环保法律,对海事海商活动设立了更为系统和严格的环保规范,相关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海洋污染防治

法典设专章对海洋污染防治进行规定。船舶污染是监管重点:明确禁止船舶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压载水(第380条)。船舶必须配备防污设备、持有有效证书,并对污染物操作进行如实记录(第381、386条)。强制要求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后必须使用岸电(第234、235、389条)。大幅提高了向海域非法排污、倾倒废弃物(包括未取得许可证、未按规定记录等)的罚款额度(第1152-1155条)。

2.生态保护

法典强化了对海洋生态系统及资源的保护。严格保护海洋自然岸线,禁止违法占用和损害(第739条)。对珊瑚礁、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重点保护,破坏者将面临高额罚款(第1237条)。严格管理海岛开发,特别是无居民海岛,禁止破坏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第743、744条)。

3.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极为严厉。对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未按规定记录污染物操作(第1154条)、未配备防污文书(第1154条)、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第1120条)、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第1154条)等,均设定了明确的罚款标准。对造成重大海洋污染事故的,最高可处以二千万元的罚款(第1236条)。同时,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第1073-1075条),污染者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建议相关航运、造船、港口及海洋开发企业,立即对照法典要求,全面审查和升级自身的环保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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