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海商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重点强化了船员劳动权益保障,并调整时效期间以衔接国际规则。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船员权益受到广泛关注。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船员用人单位须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这回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公众对船员艰苦工作条件的关切。
此外,草案一审稿曾将海上货物运输索赔时效由“一年”延长至“二年”,但二审稿恢复为“一年”,以更好衔接海牙规则等国际惯例,保护我国海商事主体权益。其他完善包括:优化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保险、调整托运人范围、将“运输单证”改为“提单”、删去内河船舶参照适用条款,并细化船东互保组织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