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正式印发了《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促进老旧营运船舶的更新换代,优化船舶运力结构。
细则明确了补贴政策的实施时间、对象和标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中国籍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对象包括从事国内沿海或内河运输、船龄在规定范围内的老旧营运船舶,以及新建的燃油动力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具体补贴条件包括船舶的船龄、类型、动力来源等,同时要求船舶所有人具备相应的营运资质,并在细则实施期间完成拆解和建造工作。对于新建船舶,其总吨位若大于拆解船舶,补贴金额将按拆解船舶的总吨计算。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差别化补贴标准,以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的建设。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也得到了明确,要求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工作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海事、船检等部门完成。
细则还强调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违规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次细则的发布,是中国政府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提升航运安全与效率的重要举措。预计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船舶制造业和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