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2年实施以来的第五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强化关键环节监管,并健全对外反制机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将“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纳入国际海运辅助性经营活动范围,要求平台经营者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名称、注册地、服务协议及交易规则等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的行为设定了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的处罚。
二是完善法律责任条款,对违反规定的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补报信息,逾期不报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业务。
三是增加反制措施条款,明确任何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国际海运经营者、船舶或船员采取歧视性限制的,中国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反制,包括收取特别费用、限制或禁止其船舶进出中国港口、限制其获取中国国际海运相关数据与业务经营等。
此次修订进一步优化了国际海运管理制度,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行业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