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本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在向全国人大法工委与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及相关海事法院、最高院有关业务部门等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规定》。
201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