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了第803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该规定于2025年3月21日在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这些规定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对违反国际法、干涉中国内政或损害中国利益的外国实体、组织或个人采取反制措施。
主要条款包括:
国务院可以将相关实体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限制入境、查封资产、冻结在中国境内的财产等措施。
外交、商务、司法行政等部门在执行这些反制措施时有具体职责。
设有评估反制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的机制,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为因外国制裁而权益受损的中国公民和组织提供了寻求司法救济的法律途径。
该规定的全文详细说明了在应对外国制裁时实施反制措施的程序、措施和法律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