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修订后的《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办法明确,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等行为适用本办法,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
办法规定,船舶进出港且发生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等情形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通过海事通系统进行,船舶应于4小时前报告,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办法同时明确了无需报告、可采用日报形式报告等特殊情形,以及报告内容、变更程序等具体要求。
办法强调,船舶应当如实报告进出港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海事管理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报告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
